接下来为大家讲解闲置土地强制使用制度,以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1999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握宏备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制定本办法。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全文 第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3、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搭姿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4、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
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一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工作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调查认定闲置土地按照以下的程序办理:(1)发现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该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具体如下: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地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书或是划拨决定书承诺、所规定的开工开发设计日到期一年未开工研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核发换地权益书的具体方法按海南省有关规定办理。
1、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2、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3、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应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超出约定的动工期满一年未开发的,可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的,可无偿收回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土部门按规定计算。
5、法律客观:土地闲置费怎样计算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
6、超过一年未开工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关于闲置土地强制使用制度,以及闲置土地管理办法1999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