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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简述信息一览: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之一:严格限定划拨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十) 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要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

全面落实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非公益性科研办公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性用地(含地上、地下空间)一律以 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 (二)创新工业用地供给管理方式。

 国家特殊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明确,下列用地使用权可***取划拨方式取得: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这种理念的实施源于2022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系列文件,如《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这些文件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响应政策,编制要点详解 在编制节约集约用地专章时,项目概况是关键。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划拨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家特殊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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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国家的机关用地,军事的用地以及城镇当中基础设施的用地,比如城市的供水供电等相关的实施用地,还有城镇当中公益事业类型的用地,包括有文化馆和图书馆的。

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设施用地。

法律主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 划拨的范围如下: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家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1、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法律分析: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法律分析:农民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具体使用年限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新土地使用法关于耕地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若发生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供线索进行举报。

法律分析: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旨在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实施严格控制,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于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农业建设一定要节约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但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不得占用好地。一定不能将耕地用来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石、***矿、取土等,也不能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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