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如, 北京 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2、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时间是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
1、法律分析:除了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土地使用税应当每年都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的年税额进行计算征收。同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3、土地使用税一年交一次。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4、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次。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60天内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如果超过60天未进行缴纳,则将按照逾期缴纳的税费加收罚息。
1、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一次。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是征收的耕地的,需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60天内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如果超过60天未进行缴纳,则将按照逾期缴纳的税费加收罚息。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 :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期限,以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性质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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