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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起止标准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土地使用开始税征收时间,以及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起止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1、法律分析: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次。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起止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60天内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如果超过60天未进行缴纳,则将按照逾期缴纳的税费加收罚息。

5、按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起止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分别何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时间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土地使用税 。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

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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