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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土地使用税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季度申报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季报还是月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电子税务局土地税申报流程

1、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先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gsxt.ndrc.gov.cn/),使用个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进行认证登录。 选择申报类型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上选择“我要申报”-“涉税事项申报”-“土地增值税”,然后选择“纳税申报”。

2、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如有新增房产,需要***集房产信息及土地信息。点击“新增土地”,新增房产分别***集土地信息及房产信息。在土地信息表中填写带星号的内容,并上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季度申报土地使用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该企业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该页面会自动提取认定信息。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该纳税人的认定信息。

4、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5、法律分析:所有土地均已登记完毕并且需要在申报期(按季或半年)申报时,可在“房土税源信息***集-申报”界面上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的“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登记的土地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只需核对需要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

季度申报土地使用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还是按年交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详细请咨询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

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如有新增房产,需要***集房产信息及土地信息。点击“新增土地”,新增房产分别***集土地信息及房产信息。在土地信息表中填写带星号的内容,并上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2、法律分析:所有土地均已登记完毕并且需要在申报期(按季或半年)申报时,可在“房土税源信息***集-申报”界面上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的“申报”按钮。系统将自动根据已登记的土地信息生成申报数据,无需填写也无法修改,只需核对需要申报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

3、申报步骤如下所示: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填写申报表。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该用户下的所有税源基础信息。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土地信息界面,录入信息,点击保存或者不保存时点击关闭按钮即可。

4、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流程: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在右边工作区中显示该企业财产和行为税相关报表。该页面会自动提取认定信息。 在该页面中点击“重置清册”按钮将重新获取最新该纳税人的认定信息。

关于季度申报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季报还是月报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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