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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土地使用税配套

简述信息一览:

哪些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法律分析: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2、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免交土地使用税配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4、【答案】:A,C AC 【解析】工业企业仓库用地没有免征的规定。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痒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正面回答法定项目免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贫困地区减税;企业免税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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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1、法律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1、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3、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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