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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多少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以及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多少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城镇土地使用税当月还是次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

 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购置新建商品房,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应当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纳税;出租、出借房产,应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次月起纳税。

土地使用税缴纳起始时间

1、法律分析:于1988年9月开始。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种,启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2、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如果是征收的耕地的,需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

 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多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的规定是: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4、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起始时间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和使用年限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证颁发之日起60天内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如果超过60天未进行缴纳,则将按照逾期缴纳的税费加收罚息。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土地使用税 。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

3、次年1月。根据查询律临网显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15日前,而具体的申报时间规定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2月在次年1月申报。

4、【答案】:A、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 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答案】:C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土地使用税 。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 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结束时间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的当月月末。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以及河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多少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