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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后土地使用权归属

今天给大家分享填海后土地使用权归属,其中也会对填海 土地使用税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海域使用权的问题

1、海域使用权能否转让海域使用权最早规定在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的《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在该规定第三条就已经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

2、法律主观:什么是海域使用权*** 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填海后土地使用权归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土地占而不用,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会被回收。闲置土地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海域使用也有同样的情形,也是一样的法条。

4、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5、【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行政责任的规定。本法第28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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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调处土地***,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如何处置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的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 照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填海形成的土地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全部填平后再使用土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二是边填海边使用土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最后一次性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是边填海边使用土地,逐次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土地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整个填海造地供应分三个阶段:第围海造陆工程实施前的海域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人可依法有偿取得海域使用权。

不可以。填海造地的土地,需要国家颁发的土地证,未换发土地证是不可以使用的。填海造地是指把原有的海域、湖区或河岸通过人工技术手段转变为陆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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