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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偿使用评估

简述信息一览: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下表。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应是县、市人民***,也就是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由县、市人民***缴纳,具体应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财政部门负责缴纳。

土地有偿使用评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来确定的。具体来说,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4、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5、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土地有偿使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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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出让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由市土地局负责收取,并提取8%作为土地有偿出让劳务和土地管理费用,92%上缴市财政作为土地开发基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专款专用。第七条 凡通过本办法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再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标准缴纳场地使用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协议、招标、拍卖及挂牌。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需要,市人民***可委托区、县人民***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前述各项工作。第四条 除法律规定可以***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外 , 其他国有土地必须依法以有偿方式取得。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各类用地有偿使用时,应首先考虑***用出让方式。

吉林市人民***关于城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暂行规定

1、第五条 市土地管理局统一主管全市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并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土地管理局委托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和管理,均适用于本条例。

3、吉林市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规范化,以及保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暂行办法。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将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4、经全面清理,市***决定,第一批废止市***及市***办公厅文件26件,部门文件28件;第二批废止行政规章20件,市***及市***办公厅文件242件,部门文件4件。

5、第一条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的招标、拍卖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办法。

6、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交回***储备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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