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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土地使用税征收期限,以及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是多久?

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 个月。例如, 北京 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是半年,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的规定如下: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 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6月15日前,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的12月15日前。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

 土地使用税缴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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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1、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2、例如, 北京 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3、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主观: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 房产税 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的次月申报缴纳当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时间: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及我省的相关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法律主观:纳税人申报 缴纳房产税 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时,需到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拥有多处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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