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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实施细则

简述信息一览:

河南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有关税费政策明确如下: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同时,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二是为企业减负,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5、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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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介绍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人民***令 第104号 《河南省人民***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9日省***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税是按每年每平方米征收的年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1、而耕地占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4、法律主观: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 耕地占用税 的前提为是否占用耕地从事建房或其他 非农业建设 ,跟是否缴纳 土地使用税 没关系,属于两个税种。

但是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是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制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1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7日。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 月31日省***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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