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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使用条例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浙江省土地使用条例,以及浙江省土地法实施条例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2000年6月29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土地使用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4、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临海市范围内的城中村立改套改造建设、安置补偿适用本意见。65个村实行立改套。其中包含临海大洋街道桥东村。

杭州市土地管理规定

改变竞价规则:到达封顶价后,取消竞自持,转为无偿移交政策性租赁住房。

浙江省土地使用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文书由竞投者向市土地管理局购领:(一)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二)土地出让和使用条件;(三)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中的“杭州市土地管理局”统一修改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在编制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 第三条 编制《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3、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超规模占地,禁止搭车审批。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今天为大家带来最新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以具体的地方政策来看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三条。对《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办法》中“土地管理局”、“土地评估工作机构”的提法统一修改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评估机构”。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办法(市***令第64号)删除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

《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办法》(1994年1月6日杭州市人民***令第64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28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令第179号《杭州市人民***关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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