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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的目录

简述信息一览: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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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款修改为:“土地出让金是指***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4、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5、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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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都有哪些

1、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的处理有下面两种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是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闲置两年没有土地使用,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二还是有偿收回,因***征用土地,适当给以补偿。

4、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这些规定均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5、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对 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1、法律分析: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下:以出让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其中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2、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集体土地。

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5、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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