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征收资讯 > 正文

江陵县土地征收公告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江陵县土地征收,以及江陵县土地征收公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湘政发2021年3号文件土地补偿标准

1、法律分析: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2、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江陵县土地征收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4、涉及醴娄高速红线内征地标准将按照湖南省人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对于已按湘政发〔2018〕5号文件签订的征地协议,将按照湘政发〔2021〕3号文件标准追加补偿。

县级人民***能批征收多少亩土地

县级人民***无权征收,我国土地征收审批权在省级***和国务院,地方省级以下***无审批权。

 江陵县土地征收公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

县级***没有批准征收土地的权力。批准征收土地的权力属于省级***和国务院。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实施,具体应由国土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调查、组织材料,逐级上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用下列士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需要申报国土批准。征用耕地超过525亩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不超过525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耕地只有两级批准,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

由省人民***批准;(二)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备案;(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一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批准,报省人民***备案。

明年江陵***地段在哪

熊河镇荆干村、滨江新村。2022年江陵县熊河镇荆干村、滨江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征地***政策宣传宣讲。这两个村准备***,项目推进迅速。

会***。江陵县人民***目前仍在推进征收工作。征收范围:共分3个项目区。

不拆。金旗村归属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截止2023年3月份,并没有相关的江陵金旗村***信息,由此得出,金旗村是不***的。

目前没有已发布的相关公告和***。经查询荆州市人民******,截止2023年5月8日,尚未发布江陵县马家寨乡资圣村***的公告。

关于江陵县土地征收和江陵县土地征收公告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陵县土地征收公告、江陵县土地征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随机文章